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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5年****点击查看旱塘村垃圾中转站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质 疑 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北郊星光村1栋101
邮编:441300
联系人:余雄鹰 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2786
授权代表:余雄鹰
联系电话:136****点击查看2786
地址:**省**市**区北郊星光村1栋101
邮编:441300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人对2025年****点击查看旱塘村垃圾中转站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收到质疑人邮寄来的质疑函,经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公告第三章第二节中(本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和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序号1货物名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7.▲前悬/后悬(mm)>1525/1275。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用以证明质疑属实与成立。****点击查看公司质疑函内容,发现除特定产品的公告参数页外,并未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后仅特定产品全部满足的证明、技术参数设置导致外地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的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事项不成立。
2.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之规定,结合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和相关行业标准设定产品技术参数,旨在确保采购的车辆能够满足采购人的日常运行需求,谈判文件前悬/后悬参数设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综上,本项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5月2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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