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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9日 09时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资金来源及金额 | |||||
合计 | 年初计划 | 上级专项 | 财力追加 | 非税收入 | 其他资金 | |||
****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 1 | 1 | 2,500,000.00 | 2,500,000.00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
用途说明 | ****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
技术要求及参数(包括附件、零配件及专用工具) | 一包:执法执勤用车,预估216台(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包: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预估114台(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包:机要通信用车、特种专业用车、定向化保障用车,预估86台(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一)交强险:交强险、车船税; (二)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座位险10万、医保外用药; (三)交强险部分和车船使用税按税法标准执行; (四)供应商提供的基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服务、免费项目、电子理赔、免现场勘查、免费上门收取单证、全过程电话咨询服务、全市行政区域内免费道路救援、保单送达及时性、保单变更及时性、设立客户回访制度、365天*24小时报案制度等; (五)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银保监会规定的自主核保系数)。在所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允许采购人随机指定一家作为成交供应商。 |
技术服务条件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第一年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间乙方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余下合同时间,终止乙方中标资格) |
完成日期 | |
地点 | **区 |
特殊要求 | 本项目共计三个合同包,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 |
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车辆保险相关规定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资金来源及金额 | |||||
合计 | 年初计划 | 上级专项 | 财力追加 | 非税收入 | 其他资金 | |||
****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 1 | 1 | 2,500,000.00 | 2,500,000.00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
用途说明 | ****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
技术要求及参数(包括附件、零配件及专用工具) | 一包:执法执勤用车,预估216台(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包: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预估114台(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包:机要通信用车、特种专业用车、定向化保障用车,预估86台(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一)交强险:交强险、车船税; (二)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座位险10万、医保外用药; (三)交强险部分和车船使用税按税法标准执行; (四)供应商提供的基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服务、免费项目、电子理赔、免现场勘查、免费上门收取单证、全过程电话咨询服务、全市行政区域内免费道路救援、保单送达及时性、保单变更及时性、设立客户回访制度、365天*24小时报案制度等; (五)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银保监会规定的自主核保系数)。在所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允许采购人随机指定一家作为成交供应商。 |
技术服务条件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第一年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间乙方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余下合同时间,终止乙方中标资格) |
完成日期 | |
地点 | **区 |
特殊要求 | 本项目共计三个合同包,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 |
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车辆保险相关规定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资金来源及金额 | |||||
合计 | 年初计划 | 上级专项 | 财力追加 | 非税收入 | 其他资金 | |||
****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 1 | 1 | 2,500,000.00 | 2,500,000.00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
用途说明 | ****点击查看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 |
技术要求及参数(包括附件、零配件及专用工具) | 一包:执法执勤用车,预估216台(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包: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预估114台(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包:机要通信用车、特种专业用车、定向化保障用车,预估86台(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一)交强险:交强险、车船税; (二)商业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座位险10万、医保外用药; (三)交强险部分和车船使用税按税法标准执行; (四)供应商提供的基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优惠服务、免费项目、电子理赔、免现场勘查、免费上门收取单证、全过程电话咨询服务、全市行政区域内免费道路救援、保单送达及时性、保单变更及时性、设立客户回访制度、365天*24小时报案制度等; (五) 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银保监会规定的自主核保系数)。在所有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允许采购人随机指定一家作为成交供应商。 |
技术服务条件 |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第一年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如服务期间乙方有不利于合同履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余下合同时间,终止乙方中标资格) |
完成日期 | |
地点 | **区 |
特殊要求 | 本项目共计三个合同包,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 |
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车辆保险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