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至2028年8月期间宿州市宿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单位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9月至2028年8月期间宿州市宿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单位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中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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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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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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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2025年9月至2028年8月期间****点击查看车辆保险定点服务单位招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第一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宿****点击查看报社办公楼1层、6层

第二成交供应商:中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供应商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南外环**侧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宿****点击查看园区科创中心2号楼1618室,联系电话:0557-****点击查看360。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宿****点击查看园区科创中心2层

联系方式:侯主任189****点击查看52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宿****点击查看园区科创中心2号楼1618室

联系方式:0557-****点击查看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7-****点击查看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