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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福****点击查看研究院**分院(采购人)需求,需采购电梯日常维修保养服务。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福****点击查看研究院**分院电梯日常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7.98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需提供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范围须匹配本项目电梯维保工作需要。
4.采购人不接受就本项目成交后无法履行合同、主动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四、评审方式
参与响应报价的供****点击查看采购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球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地址
1.**市台商投资区杏秀路1055****点击查看中心大楼;
2.**市**区万虹路20-1****点击查看研发中心大楼。
(二)服务期限
2026年11月1日-2027年10月31日
(三)项目内容
| 序号 | 设备地点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总预算(元) |
| 1 | ****点击查看中心大楼 | 品牌:****点击查看公司,额定速度:1.75m/s,层站:2台10层10站,1台9层9站额载:1200kg | 3台 | 34200 |
| 2 | ****点击查看研发中心大楼 | 品牌:奥克斯快速****点击查看公司,速度:1.75m/s,楼层:16层16站;额载:1台1000kg,1台800kg | 2台 | 22800 |
| 3 | ****点击查看研发中心大楼 | 品牌:****点击查看公司,速度:1.75m/s,楼层:16层16站;额载:1050kg | 2台 | 22800 |
| 合计 | 7台 | 79800 | ||
(四)质量及服务要求
1.提供电梯全包服务: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大部分电梯零部件(除电梯曳引机、曳引钢丝绳、电梯空调需采购人另行支付费用外,其余配件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提供)。成交供应商所更换的配件需采用正规合格产品,采购凭证或者供货凭证等能够证明配件供货来源的票据需保存至少1年备查,其中三菱品牌电梯要求所有更换的配件均为三菱电梯原厂配件。
2.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电梯的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的要求开展维护保养作业。
3.根据《**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省外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和本省企业在省内跨设区的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业务所在地设区的市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书面告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市以外的供应商,应提供已向**市****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完成书面告知的相关证明材料。
4.成交供应商依据TSG T5002《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按照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制定并提供电梯维保计划。
5.成交供应商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合同签订后应当对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若核查发现上一维保周期遗留的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及时开展处置,前述历史遗留隐患不属于本合同免费维保项目。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6.应急救援与故障响应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提供维保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提供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困人故障处置要求为: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计时起点自维保单位接到采购人困人故障通知时间起算,仅地震、台风等经官方证实的不可抗力可免责,交通拥堵、车辆故障等均不属于免责事由。非困人故障分级处置要求为:(1)非困人紧急故障:指电梯整机停运、门系统卡阻、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等情形。接报后40分钟内抵达现场处置。(2)一般运行故障:指异响、按钮失效、外呼失效、平层偏差、偶发异常等,所在大楼尚有其他电梯可正常通行。接报后60分钟内抵达现场处置。(3)轻微故障:照明、装饰件损坏等不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可由双方协商预约到场时间,处置完成最长不超过 7 个工作日。(4)故障到场后,如因缺少特殊配件无法当场修复,维保人员到场后须第一时间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故障情况、所需配件及预计修复时间,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前述约定的到场时限义务不得豁免。
7.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成交供应商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8.作业过程中应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9.现场需采取停梯措施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及时组织抢修。
10.根据采购人的故障统计记录,成交供应商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11.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负责完成检验检测中发现的属于电梯本体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12.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在**市特种设备监管平台上完成维保认领工作,维保作业人员信息变动时及时通过监管平台“电梯监管-维保认领管理-本单位维保设备清单-历史合同”更新相关信息。
13.成交供应商应协助采购人在电梯显著位置粘贴电梯使用标志、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维保质量公示卡等标识,保证标识上载明的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和值班电话号码以及维保单位名称和救援电话号码等信息完整准确。每次维保结束后应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维保人员、维保时间、维保后电梯安全状况等信息。
14.成交供应商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还采购人。应当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5.成交供应商现场维保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每次维保作业完成后应主动向采购人现场管理人员汇报维保作业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对所有进场的维保人员开展安全文明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文明作业。
16.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17.成交供应商应对维保作业过程中自身作业行为产生的安全生产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因成交供应商维保作业不当造成采购人建筑物、设施构件及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验收方式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公告“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及时开展维保服务,采购人每季度将针对维保服务的质量、数量、响应时间等进行验收。
2.若验收不通过,采购人需向成交供应商说明不合格理由,成交供应商根据不合格理由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再次验收申请,再次执行第1点所述的验收流程;再次执行验收流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违约情况
1.成交供应商无法全面响应及履行本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全部服务要求的、擅自分包、转包本项目服务的,均视为根本性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按项目成交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2.成交供应商未达到应急处置响应时限及相关服务要求的,按如下标准计取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期维保服务费中直接扣除:(1)电梯困人救援,自接报起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的:超时0-10分钟扣300元/次;超时10-20分钟扣600元/次;超时20分钟以上扣1000元/次;因处置不当引发投诉、舆情或安全风险的,另加扣2000元/次。(2)非困人紧急故障,接报后未在40分钟内抵达现场处置的,扣款300元/次。(3)一般运行故障,接报后未在60分钟内抵达现场处置的,扣款100元/次。(4)轻微故障,未在双方约定时限且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扣50元,单次故障最高扣款200元。(5)罚则兜底规则:同一故障仅计一次违约扣款,不重复计罚;单个季度全部违约扣款累计不超过本季度维保服务费的30%。仅地震、台风等经官方证实的不可抗力可免责,交通拥堵、车辆故障、配件短缺等情形均不属于免责事由。
3.日常维保作业不规范违约处罚。成交供应商在每月维保服务过程中,出现未服从采购人现场安全管理、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未按国家标准及合同规定项目开展维保、维保记录弄虚作假等不规范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拒付该台设备当月维保费用。
4. 如果电梯年度检验检测不合格产生复检费,不合格原因中包含维保原因的,复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包含维保原因的,复检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安全事故责任违约。因成交供应商维保作业疏漏、维保不到位、隐患未及时处置等供应商原因引发电梯安全事故、设备损坏、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行政、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违约责任。
6.出现下列情形,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整改期限10个工作日),整改期满仍未达标或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单个季度发生3次及以上严重应急超时(困人救援超时、非困人紧急故障超时);(2)日常维保作业不规范情形累计满3次;(3)维保资质失效、维保人员无证上岗、维保弄虚作假;(4)因维保责任导致发生重**全隐患或引发安全事故;(5)拒不落实采购人下发的重**全隐患整改要求,经书面催告拒不改正。
7.严重违约解约违约金及后续义务。因上述严重违约情形被采购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项目成交总价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采购人前期已经计取的违约扣款继续有效,不予退还;针对已作单次违约扣款的同一违约行为,不再重复计入解约违约金考核,不重复处罚。所有违约金、赔偿金,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未付维保款中直接抵扣;若抵扣后仍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另行补足全部差额损失。合同解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电梯维保档案移交、配合办理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变更备案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拒不配合;逾期拒不配合、拖延移交的,按500元/日计取违约金,直至全部手续办结。
八、付款方式
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按季度结算的方式支付维保费用。每季度维保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对应季度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合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对应的费用。
2.如成交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付款期限顺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1.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与附件1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及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与附件2保持一致,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若虚假响应的,予以废标处理。
(4)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或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范围须匹配本项目电梯维保工作需要。
2.报价文件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单(报价单格式、内容等应与附件3一致,加盖公章)。
十、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0:00(**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点击查看研究院****点击查看办公室
地址:**市**区万虹路20-1****点击查看中心919办公室
3.采购联系人:董女士,联系电话:0595-****点击查看0557
4.监督电话:0595-****点击查看8896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盖章的响应文件送达福****点击查看研究院**分院(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必须写明响应项目名称,不建议采用快递寄送的方式,如采用快递寄送则后果自行承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或当做废标处理。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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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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