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水车站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水车站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5-06-23

招标详情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水车站
联系人联系人2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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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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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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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项目(三次)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1.招标条件

**车站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项目,已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关于下达2025年成本及安全生产费相关预算的通知》(财预电〔2025〕9 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委托****点击查看进行招标,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车站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项目。

2.2工程地点:**站编组线驼峰峰顶平台。

2.3工程规模:**站编组线驼峰峰顶平台风雨棚及防护栏更新改造。

2.4建设工期:2个月。

结合本工程特点,为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兑现,****点击查看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对各标段申请(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已完成或在建类似营业线工程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施工方案)或其它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对项目经理要求:拥有足够的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且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的相关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23日18时至2025年6月28日18时,在****点击查看@163.com邮箱发送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加盖了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报名(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并在****点击查看(**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在投标人报名邮箱中)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不收取个人账号汇款,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投标人在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时同时提供标书费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点击查看3241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7月9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9日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9日9时00分,地点:**省**市**区**路72****点击查看宾馆1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点击查看.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人地址:**省**市**区陇昌路2****点击查看车站)。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182****点击查看0373。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编:730000。

联系人:魏工。

电话:0931-****点击查看855。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63.com

****点击查看监督电话:0931-****点击查看679。

8.异议受理方式

8.1****点击查看异议受理:

徐工 电话:0931-****点击查看760 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8.2****点击查看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请求及主张。
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 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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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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