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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双利****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 **县定江镇**路36号(地号:GB00028)1#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 宿果慧
委托代理人: 宿果慧 电话: 181****点击查看8999
贵公司发来关于《****点击查看医院救护车2辆采购项目》项目成交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5年8月21日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疑问,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方**双利****点击查看公司合法参加了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医院救护车2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采购项目活动,据成交结果公示,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提供的“安稳号牌TYM5040XJHV363C6型救护车”,我司查询中国工信部官方网站后,我司质疑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具备中标资格。现对该项目成交结果的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在此次投标的的响应文件提出质疑!
事实依据:我方通过工业和****点击查看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到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提供的“安稳号牌TYM5040XJHV363C6型救护车”的中国工信部官方备案公告,并无医疗舱右侧拉门带推拉窗公告,详细的网站查询截图已整理为附件一随函发送,以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实参考。我方查询过我方此次投标的车型“康福佳牌QJM5047XJH型救护车”,我方提供的车型在中国工信部官方备案公告有医疗舱右侧拉门带推拉窗公告,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的网站查询截图已整理为附件二随函发送。以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实对比参考!
综上事实证明,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提供的“安稳号牌TYM5040XJHV363C6型救护车”不满足招标文件改装技术要求中的▲②医疗舱右侧拉门带推拉窗,提供公告照片。
法律依据:
1、根据工信部联产业(2008)3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第三条、进一步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中明确指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发现车辆产品不符合《公告》批准的技术参数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未列入《公告》,或者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的,通过机动车登记系统“违规机动车产品信息上报程序”报**部,对确属不符合标准和规定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2、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取消****点击查看中标资格,并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中标人“****点击查看”的法律责任!
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如下:
1、****点击查看中标车型安稳号牌TYM5040XJHV363C6型救护车在工业和****点击查看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页面车辆公告照片视图因车辆公告照片在拍摄时受拍摄角度、周边环境的影响及公告页面显示问题无法看清右侧拉门带推拉窗,质疑人可下载对应图片或将图片另存后,放大图片可明显见右侧拉门带推拉窗;
2、中标车型安稳号牌TYM5040XJHV363C6型救护车其底盘(车辆)型号为:JX6606TB-M6,通过工业和****点击查看发展中心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可见该车底盘厂家公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页面车辆主视图明显可见右侧拉门带推拉窗。
因此,成交供应商****点击查看并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质疑事项1不成立,驳回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文件,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与支持,特此复函。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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