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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2570.7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资产类别: 其他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8-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6-09-0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李轶靓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716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时浩峰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272-834、136****点击查看1586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点击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点击查看209张市区出租汽车运营额度
(详见《转让资产清单》)
资产类别:
其他
品牌:
市区出租汽车运营额度
数量:
209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
重要信息披露:
本项目转让价格不包含增值税。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实物,企业已将所有车辆处置,209张**市区出租汽车运营额度均处于搁牌状态,并未使用。
2、意向受让方应****点击查看车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点击查看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转让方本次转让拥有的209张**市区出租汽车运营额度,****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集中管理运营额度的工作要求已整合入****点击查看**公司统一管理,转让方的出租车经营车辆额度数为0。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655号707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详见附件1《网络竞价方案》),于挂牌公示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即受让确认书),并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71万元到****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交易双方在取得**联交所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后续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提供合理必要配合。
6、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点击查看车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经营资质管理、变更等相关规定,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行业规定或标的存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不因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瑕疵及行业管理规定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意向受让方的违约金,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意向方追加赔偿。 (2)意向受****点击查看车行业管理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及出租车经营车辆额度管理的规定,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完成本次交易后,如因本次****点击查看车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或因其他不可归因于转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政府部门实操要求或法律要求相关原因)无法完成标的资产相关变更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基于前述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标的资产相关变更手续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权利。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资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转让方在本次****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变更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交接手续。 (4)已知晓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点击查看交易所涉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率为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增值税税款,并在本次转让所涉相关变更手续完成后出具相应发票。****点击查看交易所涉增值税外,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转让方将《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交接给受让方后,该《机动车额度业务办结凭证》****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变更手续。 (6)同意按挂网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版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7、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5%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8、意向受让方向**联交所递交保证金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为受让标的资产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联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为受让标的资产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联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依据《**市出租汽车企业车辆经营权管理办法(试行)》(沪交行规〔2026〕7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点击查看委员会核发的《**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书》。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71.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期 |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点击查看 |
| 联系人 | 杜先生 |
| 联系电话 | 139****点击查看4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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