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点击查看公车维修保养服务,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采购。
2、采购预算:950000.00元/年,两年总预算:****点击查看000.00元。
3、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范围: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优质的车辆服务保障,有效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采购人现有车辆情况如下:
编号 | 车牌 | 品牌 | 车型 | 动力能源 | 数量 | 合计 |
1 | 湘A1969警 | 比亚迪 | 越野车 | 新能源 | 8台 | 11台 |
2 | 湘A3884警 | 比亚迪 | 越野车 | 新能源 | ||
3 | 湘A1930警 | 比亚迪 | 越野车 | 新能源 | ||
4 | 湘ADH5066 | 比亚迪 | 越野车 | 新能源 | ||
5 | 湘ADC8873 | 比亚迪 | 越野车 | 新能源 | ||
6 | 湘A1677警 | 比亚迪 | 越野车 | 新能源 | ||
7 | 湘A0798警 | 比亚迪 | 越野车 | 新能源 | ||
8 | 湘A0806警 | 比亚迪 | 越野车 | 新能源 | ||
9 | 湘A3118警 | 比亚迪 | 越野车 | 燃油车 | 3台 | |
10 | 湘A3119警 | 比亚迪 | 越野车 | 燃油车 | ||
11 | 湘AC233N | 比亚迪 | 商务车 | 燃油车 | ||
12 | 湘ASC700 | 大众 | 越野车 | 燃油车 | 3台 | 7台 |
13 | 湘AS5M66 | 大众 | 越野车 | 燃油车 | ||
14 | 湘AV0V04 | 大众 | 越野车 | 燃油车 | ||
15 | 湘A32RP1 | 大众 | 小轿车 | 燃油车 | 4台 | |
16 | 湘A3288警 | 大众 | 小轿车 | 燃油车 | ||
17 | 湘A58NF9 | 大众 | 小轿车 | 燃油车 | ||
18 | 湘A51RX1 | 大众 | 小轿车 | 燃油车 | ||
19 | 湘A3892警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13台 |
20 | 湘A3466警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21 | 湘A3822警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22 | 湘A3499警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23 | 湘A90EQ1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24 | 湘A20FB1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25 | 湘A31FP1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26 | 湘AU29Q3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27 | 湘AW59Q2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28 | 湘AYA631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29 | 湘AQ37Q4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30 | 湘AN04W0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31 | 湘AW53Q0 | 观致 | 小轿车 | 燃油车 | 1台 | |
32 | 湘A3109警 | 广汽 | 小轿车 | 燃油车 | 2台 | 23台 |
33 | 湘A3085警 | 广汽 | 小轿车 | 燃油车 | ||
34 | 湘A1649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21台 | |
35 | 湘A3696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36 | 湘A0577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37 | 湘A1706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38 | 湘A1356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39 | 湘A3771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40 | 湘A3885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41 | 湘A3428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42 | 湘A3679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43 | 湘A1577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44 | 湘A3895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45 | 湘A3879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46 | 湘A1502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47 | 湘A3750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48 | 湘ADA2456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49 | 湘ADA0905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50 | 湘A1950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51 | 湘A0886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52 | 湘A0899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53 | 湘A1188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54 | 湘A1088警 | 广汽 | 小轿车 | 新能源 | ||
55 | 湘AAW589 | **本田 | 小轿车 | 燃油车 | 3台 | 6台 |
56 | 湘AFT976 | **本田 | 小轿车 | 燃油车 | ||
57 | 湘ASA129 | **本田 | 小轿车 | 燃油车 | ||
58 | 湘AGA206 | **本田 | 越野车 | 燃油车 | 3台 | |
59 | 湘AGA207 | **本田 | 越野车 | 燃油车 | ||
60 | 湘AGA208 | **本田 | 越野车 | 燃油车 | ||
61 | 湘A3309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41台 |
62 | 湘A3313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63 | 湘A3310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64 | 湘A3315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65 | 湘A3312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66 | 湘A3316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67 | 湘A3303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68 | 湘A1869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69 | 湘A1167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70 | 湘A3455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71 | 湘A1548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72 | 湘A3717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73 | 湘A1617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74 | 湘A29UF7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75 | 湘A3680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76 | 湘A3648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77 | 湘A3650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78 | 湘A1813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79 | 湘A0511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80 | 湘A1591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81 | 湘A3477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82 | 湘A1928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83 | 湘A3695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84 | 湘A3805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85 | 湘A1822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86 | 湘A1645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87 | 湘A3626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88 | 湘A577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89 | 湘A699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90 | 湘A039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91 | 湘A322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92 | 湘A579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93 | 湘A886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94 | 湘A879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95 | 湘A189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96 | 湘A010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97 | 湘A499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98 | 湘A300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99 | 湘A992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100 | 湘A159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101 | 湘A328T警 | 三菱 | 越野车 | 燃油车 | 1台 | |
102 | 湘AM99Q5 | 别克 | 商务车 | 燃油车 | 1台 | 2台 |
103 | 湘A73L9R | 别克 | 商务车 | 燃油车 | 1台 | |
104 | 湘A1316警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11台 |
105 | 湘A3534警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06 | 湘AM7355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07 | 湘AM2201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08 | 湘A3725警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09 | 湘A1964警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10 | 湘A1947警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11 | 湘A1550警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12 | 湘A3972警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13 | 湘A3545警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14 | 湘A1614警 | 江铃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15 | 湘AD4752 | 金杯牌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7台 |
116 | 湘AD4751 | 金杯牌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17 | 湘A3233警 | 金杯牌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18 | 湘A3279警 | 金杯牌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19 | 湘A3230警 | 金杯牌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20 | 湘A3231警 | 金杯牌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21 | 湘A3533警 | 金杯牌 | 小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22 | 湘A38790 | 金旅牌 | 大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2台 |
123 | 湘A38860 | 金旅牌 | 大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
124 | 湘AG9573 | 柯斯达 | 大型客车 | 燃油车 | 1台 | 1台 |
合计 | 124 |
注:以上仅为采购人现有车辆,服务期内采购人新购置或新增车辆须一并纳入维修和保养服务范围,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二、相关标准:若国家、行业或者部门对于相关质量标准予以更新,本文件所涉及的质量标准将以最新版本为准。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GB1495-02《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
GB4785-19《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454-87《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束调整技术规定内燃机台色》
GB/T12479-90《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
GB/T12478-90《客车防尘密封性试验方法》
GB12481-90《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GB/T12480-90《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GB/T12534-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
GB/T12536-90《汽车滑行试验方法》
GB/T12540-90《汽车最小转弯直径测定方法》
GB/T12543-90《汽车加速性能试验方法》
GB/T12545-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12548-90《汽车速度表、里程表检验校正方法》
GB/T12676-90《汽车制动试验方法》
GB/T12673-90《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3842-8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GBT15746.2-1995《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
三、技术规格:★1、提供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新能源汽车的人员需要具备汽车维修资格证和低压电工证。
2、提供摩托车上门维修服务。
3、中标人应对送修车辆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核对,包括车属单位、车型、车牌号码、送修时间、维修明细、与公务车信息是否一致等,并经车主单位出具委托维修证明方能进行检修;
4、凡在中标人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中标人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例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及时解除故障。
5、中标人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各车主单位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采购人的工作,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6、中标人要建立公务车维修保养档案管理制度。凡维修范围的车辆进厂维修和保养,中标人应及时的进行登记记录,建立车辆维修和保养详细档案,以便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接受****点击查看的监督检查。
7、维修范围内的所有车辆修理,中标人应严格遵循行业部门规定维修管理及采购人关于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的相关规定,接受采购人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8、中标人应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要全额赔偿。
9、中标人要建立健全旧件回收管理制度。凡换件单价价格超过1000元的配件,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国库。上缴国库的旧件清单及缴纳证明需报采购人备案。
10、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采用公务车信息化管理的方式,遵循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公务车信息化管理操作流程,规范进行公务车维修和保养活动。
11、中标人应对公务车理赔维修建立档案,按照要求实现维修与理赔信息的对应关系。
12、中标人按要求配备高清监控设备,对维修保养全过程实行录像监控,视频录像保存不得少于三个月。
1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14、更换配件单价超过1000元(含1000元)或车辆重大配件的更换,质保期壹年,在质保期内****点击查看修理厂承担。
15、中标人应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可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更换,须在2日内完成。
16、车辆维修前须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修理,车辆****点击查看修理厂,车辆抛锚无法行驶时,中标人须免费提供车辆托运服务。
17、中标人能免费提供**市内六区以内的救援服务。能提供**市内六区以外的实行施救服务,市内六区以外施救服务有关收费严格遵循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
18、中标人须安排专业人员对****点击查看车辆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检修,避免车辆进一步损坏。
19、若送修车辆在出售单位有免费保养维修项目的,优先送出售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且中标人应尽到有效提醒义务,否则此次费用不予结算支付。
★20、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上报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时间: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市内
五、服务标准:1、中标人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 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点击查看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点击查看车行驶≥700 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在上述质保期内,中标人对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与维修约定不符的问题进行返修,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经相关机构认定,对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2、中标人所维修的二级维护以上的车辆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能交付出厂。
3、中标人维修车辆所使用的零配件要使用正厂零配件,确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送修单位并做好记录,在取得送修单位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必须使用原厂零配件。
4、采购人在抽查中,除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并告知送修单位获得同意的情形外发现中标人在维修过程中使用非原厂配件,按考核评分表中约定扣分,如发现三次该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应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通知书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中标人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应依法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相关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其他说明
1、报价说明:
1.1维修费用=零配件价+修理工时费+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中标人的零配件价格应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市场价查询为在精友数据软件平台查询的零配件产品平均价),修理工时费和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应按成交价格计算。接受采购人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
1.2维修工时认定按照《**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2013 版)进行认定,如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其最新标准,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进行认定。
★1.3 本次项目报价为优惠率报价,其中修理工时费基准为25元,维修材料管理费的基准为零配件进价的12%。投标人需在修理工时费基准价及维修材料管理费的基准价的基础上报出综合优惠率P(P≤100%)。即结算价格=零配件价+修理工时费(25元*优惠率P*工时数)+维修材料管理费(零配件进价*12%*优惠率P)。
2、付款方式:
2.1付款人:****点击查看(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中标人的零配件价格应按当时的市场价计算,修理工时费和维修材料管理费(即配件进销差价),应按成交价格计算。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指定的价格认证部门对价格的审核结果。维修工时认定按照《**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2013版)进行认定,如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其最新标准,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进行认定。结算单经审核后,中标人应当提供结算金额等额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由维修单位结合考核结果按每三个月一次将维修款项汇入中标人合同约定开设的账户。维修费用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最终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采购人有权在任一笔应付款中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二)其他事项
1、中标人未取得用车单位有效委托修理证明时修车的;无故拖延修理周期的;私自变更维修内容未经用车单位同意的;维修内容、工时明显不合理,价格严重不符合市场行情或在一个年度内三次(含)以上与价格认证部门最终核定价格差距在30%以上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
2、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责令按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采购人对中标人的维修质量、服务水平等进行动态评价,年度内由采购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点击查看分局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3、凡因中标人修理质量,给车主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经相关机构认定后,要由中标人对车主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若中标人不予赔偿车主单位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履行,直至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查实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超过2次的(⑥除外),取消其为采购人车辆维修保养资格同时终止与该中标人的采购合同,并赔偿因终止合同导致采购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①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返修的;
③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的;
⑤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⑥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中标人责任)。
⑦不核对公务车车辆信息修车的;
⑧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5、中标人需对维修车辆及相关信息保密。
6、中标人应负责人员的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中标人人员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等意外、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7、中标人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其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维修车辆被扣留的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中标人承担所有损失及对采购人的赔偿,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8、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维修车辆发生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私自驾驶维修车辆外出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并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人按《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实施办法》承担企业责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0、如出现更换的废旧零配件与维修清单不符的、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无病维修、小病大修、虚增维修内容等诚信问题,采购人将终止与该中标人的采购合同,并赔偿因终止合同导致采购人产生的全部损失,将违约违规行为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其他服务事项
1、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应协助并配合采购人完成车辆保险理赔以及定损等相关事项。
2、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完成采购人车辆年检工作。
附件1:****点击查看分局机动车维修保养厂家考核评分表
项目 | 分值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扣分标准 | 考核结单 | |
计分 | 考核人(组) | |||||
检修及维修范 围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1 | 车辆到厂方维修保养的要建立车辆档案,及时登记档案台账,做好跟踪服务,厂方应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车辆路途施救服务,在**市(不含**、**市)范围内施救能于120分钟赶到现场,市外施救因根据施救里程、路况尽快安排人员实施。 | 进厂维修车辆没建立维修档案或送修车辆没及时登记台账的一次扣2分,登记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24小时内打电话没有接听的一次扣2分;市内施救未及时施救的一次扣2分,未施救的扣6分;市外施救未及时施救的一次扣2分,未施救的扣6分; | ||
2 | 厂方对进厂维修的车辆按“报修单”进行维修,不得超出报修项目,不得未批先修,若需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车主单位的认可。 | 未经采购人批准进行修理的一次扣1分,超出报修项目的,又未得到车主单位同意的一次扣2分:弄虚作假,多报项目的一次扣6分; | ||||
3 | 凡在乙方修理的车辆,不准转厂修理。乙方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列行保养当天完成,二级维护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不超过10天,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小修需在2天内完成,整车做漆最迟10天内完成。应急情况下,紧急工作需要,需另行抢修车辆的,小修能立即响应,及时解除故障。 | 转厂修理的一次扣2分;在维修过程中,无故拖延时间的一次扣2分:维修超过规定或承诺的一次扣4分/次。 | ||||
4 | 保证进厂维修车辆的安全,车辆在厂内维修期,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使用维修的车辆,造成事故、偷盗等损失要全部负责。 | 因维修质量存在问题,在保修期内出现车辆事故,经查实一次扣2分;车辆在厂内维修期,擅自使用维修的车辆扣6分,造成事故的扣10分,造成事故、****点击查看修理厂负责而未负责的,扣10分。 | ||||
维修质 量及配件 维修质量 及配件 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5 | 乙方所维修的车辆出厂,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要达到行业或部门标准,并对出厂车辆实行质量责任保障,即: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点击查看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点击查看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乙方标书承诺的质保期或里程数更长的,按标书执行) | 维修车辆竣工出厂后,出了质量问题,配件质量差,投诉成立的一次扣1分,未达到合同约定公里、时间标准的一级维修扣2分:二级维修扣2分:大修扣4分;反修3次以上的扣2分。 | ||
6 | 维修的车辆必须经检测合格方能交付出厂,二级维护以上的车辆须开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方能交付出厂。 | 汽车出厂没有合格证的一次扣6分。 | ||||
7 | 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等关键部位,必须使用正厂(原装) 配件。其他部位因特殊情况需使用副厂配件的,一定要取得修理单位的同意,并保证车辆能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更换的废旧零配件经送修人员核实,****点击查看维修厂家协商处理,单价超过1000元的配件,配件残值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 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关键部位禁止使用副厂零配件,没有使用(原装)正厂配件的一次扣6分;使用副厂未经车主单位同意的一次扣2分;配件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又不无条件反修的一次扣2分。更换的废旧零配件未经核实的一次扣1分,更换的废旧零配件与维修材料清单不符的一项扣1分,擅自处理的一次扣1分。 | ||||
维修价格 及结算 10分 | 该项分值共计10分,扣完为止 | 8 | 维修价格,按中标时的承诺,按工时定额 元/小时、材料管理费 %计算,维修工时定额按照《**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执行,结算价格以甲方指定的审计部门对价格的审核为准。费用结算手续齐全完整,程序规范。 | 在维修过程中,未按招标承诺价格进行结算的一次扣6分;未按乙方程序进行价格认证审核,直接开票到单位报帐的一次扣6分。费用结算手续不齐全一次扣1分,不按程序办理一次扣1分。 | ||
维修服务 10分 | 该项分值共计10分,扣完为止 | 9 | 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服务态度良好,诚实守信经营 | 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高于5%的一次扣3分,有服务态度不好,反映属实的一次扣1分; 经营活动有欺骗行为,投诉属实的一次扣2分; | ||
10 | 积极配合车主单位的检查考核,并协助投诉举报的查处,维修场地视频录像应保存3个月以上。 | 不配合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的一次扣3分; 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每次扣6分;视频资料保存不完善、缺失的扣2分。 | ||||
11 | 主动回访公务车辆客户,及时处理车主单位反映的问题; | 车主单位反映的问题未能及时处理,造成较大影响的一次扣1分; | ||||
维修违约 及责任 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12 | 维修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提前书面报甲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维修企业厂房、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应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 未按要求报送的每项扣6分,合同履行过程中,维修企业厂房、设备、人员等发生变化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扣20分。 | ||
13 | 履行本考核办法中涉及内容的同时,还应按投标文件、 维修保养合同的要求履行其它义务。 | 企业在维修过程中,未按投标文件、 维修保养合同的规定履行的一次扣2分。 | ||||
廉洁自律 20分 | 该项分值共计20分,扣完为止 | 14 | 不得以向送修人员,车主单位管理人员赠送红包礼金、礼品、礼券等形式承揽公务车辆维修业务、抬高维修费用。 | 违反一次扣10分; | ||
15 | 在公务车辆维修过程中不得搭售与车辆维修无关的其它物品、礼品等; | 违反一次扣2分; | ||||
16 | 不得私车公修、虛开发票 | 违反一次扣10分; |
考核说明:
本考核评分办法每三个月一次由****点击查看相应车辆科室组织考核打分;考核方式为根据维修人举报或反馈意见以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95分以上(含),全额结算维修款、95分以下的, 80分以上的(含),每扣1分在修理费结算款相应扣款1000元(得分80分即扣款15000元)、得分79分-50分(含),相应扣款40000元,得分50分以下的,相应扣款60000元,80分以下的评定等级为不合格,全年2次以上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