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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2〕51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有关要求,****点击查看政府同意,现将《****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内容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共2大类30款143项245目。各购买主体对纳入指导性目录内的服务事项,且已安排预算的,****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但****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点击查看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点击查看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二、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20〕75号)要求,****点击查看政府同意,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由自治区各部门编制,市县参照自治区各部门目录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继续实行分部门编制,如无特殊情况,****点击查看财政厅不再统一更新《****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应当参考《****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以及中央、****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结合本系统的工作需要,制****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点击查看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变化、公众需求和工作实际等情况,****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修订的,****点击查看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点击查看财政厅同意,部门不****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附件:****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修订)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