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合法持有转让标的并对转让标的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该车辆目前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已到期。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资产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至相关部门了解该转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的内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状况做出充分了解,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为由拒签二手车买卖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三)本次资产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通过相关机构办理过户,如需转让方协助配合的,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涉及的相关过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过户费、相关证件费用、以及车辆可能存在欠缴的车船税费、保险费、年检费、环保等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因转让方违章曝光的罚款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计息。
(四)本次资产转让完成相关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以现状交付车辆。
(五)如因车辆自身或车辆手续如遇到不能合法进行过户的情况(查封、纠纷案件、虚假证件、车辆档案信息不符、发动机号码问题且不能合法变更等),转让方将向受让方退还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并承担受让方应向**产权支付的一切费用。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点击查看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对车辆品质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自愿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现状竞买,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并自行负责运输事宜。披露信息中的车辆图片(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