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局要求,决定对已报 2024 年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点击查看**社及大型企业的公示信息、登记事项进行双随机抽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10日至 11 月 15 日。
二、检查对象
对全县已报 2024 年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点击查看**社及大型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随机摇号,从全县登记数据库抽取企业 555户、个体工商户 219户、****点击查看**社16户及大型企业1户作为检查对象。
此次抽查全部抽取信用风险分类为中高风险企业(即B、C、D类企业),做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
三、检查内容
(一)公示信息检查
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点击查看**社 2024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对抽到的大型企业及其相关供应商、承建商、承接商要重点检查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的以下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1.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
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数量;
3.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金额。如未填写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大型企业,需填写《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 业款项情形承诺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应板块对社会予以公示。
(二)登记事项检查
1.检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2.检查经营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3.检查经营主体经营(驻在)期限;
4.检查经营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5.检查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发生变更。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
你单位应对所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材料请于2025年11月5日前提交,如逾期未提交,将对市场主体信用造成影响,并按情节严重、不予配合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市场主体监管股0790-****点击查看915
抽查名单附后: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