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2024年商务车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27日15时00分至2024年12月3日00时00分止),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招标工作计划,于2024年10月28日向**元丰****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等三家具有汽车销售资质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点击查看公司2024年商务车采购项目投标,至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00),共收到有效投标文件3个。
公司按规定组建了招标组织机构,****点击查看经营部、董事会事务部、财务部、党群人资部、综****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全部评标过程,公司审****点击查看小组监督评标全过程。
根据《****点击查看2024年商务车采购项目评标办法》和《****点击查看2024年商务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价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3家单位进行了资格符合性审查,经评审,全部3家投标单位均通过符合性审查。最终,****点击查看公司评审价格最低,为737600元,**元丰****点击查看公司评审价格次低,为753000元,**市****点击查看公司评审价格第三低,为759600元。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第五条“根据有效投标人(即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从低到高排序排名,****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共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推荐****点击查看公司(中标价格:737600****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元丰****点击查看公司(中标价格:753000元)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点击查看
详细地址:**省**市**区天**路4****点击查看广场B座南塔3608
联 系 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8040
招投标监督部门:****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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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0-****点击查看6521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日期: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