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化区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新能源汽车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

关于宣化区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新能源汽车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

发布于 2024-09-29
关于**区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新能源汽车采购招标文件的修改

答疑澄清

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区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新能源汽车采购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城市版公交车及公路版加装底仓新能源公交车:删除三、底盘1(前桥总成)关于前桥载荷≥5.5t的要求;底盘2(后桥总成)关于后桥载荷≥9.5t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公路版加装底仓新能源公交车:二、动力系统3(储能装置)配电量≥250kWh;修改为:配电量≥229kWh。

三、招标文件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电子形式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电子形式在**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以新上传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