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镇工业合作联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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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申联****点击查看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中华新路457号H幢3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俊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0-02-22 | |||
注册资本 | 432.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019207 | |||
经营范围 | 汽车出租、商业服务(除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查看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4 | 营业收入 | 791.389307 | |
利润总额 | 54.735603 | 净利润 | 54.735603 | |
资产总计 | 1448.986835 | 负债总计 | 517.469159 | |
所有者权益 | 931.517676 | 审计机构 | ****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5-06-30 | 营业收入 | 430.918285 | |
利润总额 | 63.200523 | 净利润 | 63.200523 | |
资产总计 | 1108.520921 | 负债总计 | 301.377155 | |
所有者权益 | 807.143766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点击查看**公司 | |||
评估方法 | 资产基础法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1389.550000 | 4472.480000 | ||
负债总计 | 498.540000 | 452.620000 | ||
净资产 | 891.010000 | 4019.86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19.86000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申联****点击查看公司100%股****点击查看公司人民币144.914217万元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 3762.789919 万元。其中,**申联****点击查看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 3617.875702万元,债权本金为144.914217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价格增值,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标的企业原职工人数共24人,其中19人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8月30日后陆续辞职,共支出相关费用人民币****点击查看396.38元。截至目前,标的企业在职职工尚有5人,其中2人承诺接受标的企业及转让方的转岗安排,与标的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另行根据转岗安排与相关主体签署劳动合同;另3人为签订有劳动合同和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的出租车驾驶员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标的企业出具了《关于车辆运营额度等情况的说明》,对车辆运营资质挂靠情况、各区公司使用标的企业运营车辆牌照额度情况、自持运营车辆牌照额度及车辆情况及个体工商户托管情况予以了进一步说明,具体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具体详见挂网附件《评估报告之特别事项说明》。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城桥镇东门路101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 | ||||
企业类型 | ****点击查看公司(内资) | ||||
法定代表人 | 黄俊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受让方须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除接受转岗安排外的其余3名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无 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受让方需同意标的企业的原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128.83万元****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信息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支****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关于车辆运营额度等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挂牌申请材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2)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关于车辆产权、出租车运营额度和网约车额度、出租车网约车运营额度等相关情况,接受并同意按照标的企业所涉及的334个额度、管理模式、使用模式的现状整体交付及管理移交。(3)同意并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①标的企业继续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挂靠企业及挂靠车辆运营额度的统一管理职责,认可和同意上述《资质挂靠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承诺申联出租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上述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配合办理挂靠企业及挂靠车辆运营额度正常使用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运营车辆更新办证、驾驶员办证等。受让方不得在《资质挂靠协议》或《企业委托管理协议》规定的情形外,终止103张车辆营运资质统一挂靠管理的模式,不得改变现有的管理费收费现状。②认可且标的企业须继续履行“沪联社(89)第131号”、“沪申汽总(89)第012号”****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的条款,继续配合所涉及的26个车辆运营额度使用单位后续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车辆更新办证、驾驶员办证等)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受让方不得在上述两个文件条款规定的情形外,终止使用单位正常使用26个车辆运营额度,不得改变现有的管理费收费现状。③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标的企业出租车司机签订的《****点击查看车行业小客车承包经营合同》,及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和自然人签订的相关车辆运营额度、运营车****点击查看交易所备查文件)。④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上****点击查看发展中心委托****点击查看**公司闵连车队托管的个体工商户出租车管理事宜(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目前经营场所转让方将不再提供给其使用,受让方承诺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自然日内搬离该经营场所。 9.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点击查看**联社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如涉及假冒国企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28.83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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