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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H0267J(别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车转让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2025-09-22 |
2025-09-26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先生|联系电话:0570-****点击查看912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浙H0267J(别克牌SGM6527AT)小型普通客车转让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浙H0267J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别克牌SGM6527AT | |
车辆型号 | 车身颜色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LSGUD82C3AE023387 | 发动机号 | ****点击查看0168 | |
发动机型号 | 燃料种类 | |||
排量(升) | 出厂日期 | |||
购置日期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0-08-26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
行驶公里数 | 378900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是否带指标 | |||
瑕疵情况 | 以现场勘察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 按《****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代理机构会员管理办法》承担。 2.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报名材料。 5.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6.移交时按标的现状移交,移交时车辆现状不影响成交价格。 7.看样时间:挂牌期工作日内,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5****点击查看8395,看样地点:****点击查看车库内。请提前联系联系人,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存货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方勘察标的须提前电话联系,前往存放场所的人员需符合场所规定及相关要求)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
注册地 | **省**市**区信安大道338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40031E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65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1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点击查看分行,账号:33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18886),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支付转让价款同时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成交价格20%的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并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并办理好汽车报废手续,经转让方确认无误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 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转让标的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过户,逾期未过户的,按每延期一天5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 5.移交时按标的现状移交,移交时标的新或旧不影响成交价格。 6.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简称“商业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商业险转移登记手续。 9.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0.外迁车辆****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11.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12.车辆过户(或转籍)的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过户(或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过户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仅须提供相关材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0.1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时间:挂牌期工作日内,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5****点击查看8395,看样地点:****点击查看车库内。请提前联系联系人,意向方未提出看标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存货场地看标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意向方勘察标的须提前电话联系,前往存放场所的人员需符合场所规定及相关要求)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 、 、 、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先生 | 电话 | 0570-****点击查看912 |
传真 | 邮箱 | ****点击查看@qq.com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陈飞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