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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专用车辆板块供应商的通知
****点击查看协会及专用车辆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支持本地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品牌竞争力,加大对专用车企业扶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决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专用车辆板块供应商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6年9月22日至10月21日。
(一) 申请厂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1. ****点击查看车行业主管部门有其他限制条件的;
2. 被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一)供应商提出申请。供应商按本通知要求填写《****点击查看**供应商入驻申请表》(附件1)、《****点击查看**供应商入驻承诺书》(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附件3)一并提交至指定电子邮箱(szzfcgzx205@163.com);
(二)资料审核。集中征集结束后,****点击查看中心对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现场核查。资料审核通过后,****点击查看中心组织现场核查。
(四)供应商入驻。现场核查通过的供应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点击查看省政府****点击查看**的入驻流程(网上注册、签订框架协议等)并上架商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1. 本次公开征集的专用车辆板块入驻厂家服务期限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期满须依照本通知规定,重新递交申请入库资料并通过审核。
2. 入驻供应商因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点击查看**入驻条件要求时,****点击查看采购中心书面申请退出。
地 址:****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谢友
联系电话:0722-****点击查看282
附件:1. ****点击查看**供应商入驻申请表
2. ****点击查看**供应商入驻承诺书
3. 供应商申请入驻资格条件
****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2026年09月18日
附件1
****点击查看**供应商入驻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册资本 | 单位性质 | ||
| 企业规模 (是否中小微) | 企业人数 | ||
| 信息申报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
| 单位详细地址 | |||
| 自主电商 平台网址 | (如有) | ||
| 主要供货/ 服务区域 | |||
| 经营范围 | |||
|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2
****点击查看**供应商入驻承诺书
致:****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我****点击查看省政府****点击查看**专用车辆板块供应商,现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诚实守信,为采购人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3.网上**日常可购买的单品数量保证满足采购人的购买需求,对停产或缺货商品及时下架。
4.****点击查看**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均符合省、****点击查看**管理相关规定。
5.****点击查看**提供的产品只能是可查询的市场通用产品,为该品牌原厂制造商品,****点击查看政府的“特供”“专供”商品。
如违反以上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供应商申请入驻资格条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 序号 | 应具备条件 | 提供内容 |
| 一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
| 二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
| 三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 四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应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
| 五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国家对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则应提供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 |
| 六 | 专汽产品相关资料。(公司简介、主要产品类别型号、公告链接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