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农商银行七座中大型MPV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泾县农商银行七座中大型MPV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2-13
马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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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5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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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银行七座中大型MPV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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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2025年2月13日15时00分

第一成交供应商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开发区朱然路88号

投标总价:¥369900.00元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完全响应招标人的一切要求

第二成交供应商

名称:**宝****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县籍山镇芜南路安南中国MALL1幢1至3层101室

投标总价:¥378900.00元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完全响应招标人的一切要求

第三成交供应商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社区五里岗路278号

投标总价:¥379000.00元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完全响应招标人的一切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

翟小宁、陈泽兵、邹福莉、胡素梅、沈正刚(采购人代表)

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6日

其他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在规定时限内。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异议: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异议的;

(2)异议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异议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异议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投诉

4.1异议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投诉。投标人的投诉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内提出。

4.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异议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5.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异议和投诉。

6.投标人异议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异议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处理异议和投诉。

招标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点击查看镇财富南路与贺村路交叉口处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138****点击查看3344

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点击查看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2****点击查看5005

邮 箱:****点击查看@qq.com或微信138****点击查看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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