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市-**区 所属行业:保险业 修改通知(2025-07-15)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说明”修改如下: 1.投保险种: (1)所有车辆均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投保商业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等。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以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为保险金额。 3.执行条款:保险人经保监会批复的相关车险条款(由保险人提供,并作为车辆保险协议的附件) 4.服务标准要求: 中标人为被保险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理赔程序、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施救措施及伤员抢救、援助服务、援救服务,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服务,定损权限,赔付时限服务,出险车辆处理,车辆赔付等服务。 (1)受理报案 保险人应提供24小时受报案服务及保险理赔咨询服务;要为被保险人电话报案或咨询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保险人接到报案电话后,如需现场查勘,应立即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如无需现场查勘,应在电话中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说明索赔程序及索赔须知。 (2)现场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如参****
点击查看公司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在半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
点击查看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如保险人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认可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说明、现场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如被保险人当时无法拍照的,可不提供现场照片。 (3)救援服务 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七座以下非营运客车)的过程中,因发生故障或事故(包括轮胎爆破、皮带断裂、缺油、自然灾害等)而丧失行驶能力,保险人应提供拖救服务。市内救援应在1小时之内到达,市外或其他地区如可提供救援服务,应在合理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若需更换零配件或加装燃油,则仅收取材料成本费。 (4)车辆定损 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损失金额;若损失金额难以确定,最迟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如保险人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5)车辆修理 被保险人可选择在4S店进行车辆修理,也可自行选择专修厂进行车辆修理。保险人应以4S店或专修厂的维修价格作为定损依据,将定损金额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给付被保险人用于车辆维修。 (6)理赔服务 保险人应当设立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理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 (1)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提供“车辆保险客户服务指南”,明确保险人的服务体系以及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以便于被保险人在需要时查询使用。 (2)保险人应向被保险人提供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需要提交的索赔材料清单。 (3)如被保险人提出预付赔款申请,保险人应预付估损金额赔款。 (4)提供异地出险,**通赔服务。 附件1: 2、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四、付款方式→2.修改为:乙方 提供车险明细及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20日内付款,乙方提供保险单,除此之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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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