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点击查看中心提出承租申****点击查看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标的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点击查看中心。 3.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最终确认承租方成交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进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首季度租金、服务费一次性****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公司指定账户,届时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季度租金的等额部分,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还。后续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季度的租金缴纳时间为每一季度开始前15日内,由最终承租方直接一次性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季度以此类推。中心收到首季租金及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季租金****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4.交纳承租押金的时间、押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押金。押金用于担保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妥善使用租赁物,避免损坏; (3)合同期满或解除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出租方应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并完成交接手续后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结清费用,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以下费用:未支付的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租赁物损坏的维修费用;其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若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补足差额。 5. 装修期 出租方同意给予承租方7个月的装修期(计入租赁期),用于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布置。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水电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 房屋用途限制 承租方仅可将租赁房屋用于“超市”用途,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改为居住、仓储等)。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出租房产不得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7. 房屋改造限制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需提前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租赁不动产的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不动产的内部结构、进行装修,或设置对该不动产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或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且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转租限制 租赁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的不动产整体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包、租借。 若出租方同意转租,承租方需确保次承租方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 9. 房屋维护责任 (1)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建筑安全性的前提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租赁期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原因发生损坏,由承租方负责及时修复,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依附于房屋的装修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10. 费用分摊 (1)租赁期间,房产税等与产权有关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营业税等与承租方经营有关的相关税费,以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与承租方使用有关的相关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 保险责任 出租方应为房屋购买财产保险,承租方应为自身财产及经营活动购买财产、责任保险。 如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洪水由等)导致房屋或财产损失,双方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处理。 如非出租方原因和非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或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租。 12. 合同解除条件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合同条款,出租方应事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为有效。 (2)出租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不能提供房屋; ②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将房屋整体转租、转借给他人的; ②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③改变本公告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⑤拖欠租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 ⑥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出租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4****点击查看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另作他用或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但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并对承租方因搬迁造成的合理损失予以补偿(或造成的损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租赁期满,合同约定的经济事项履行结束后自然终止。但承租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如出租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13. 承租标的收回的验收 (1)租赁期满时,承租方应及时将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出租方。 (2)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交付使用时的完好状态,并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承租方弃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14. 承租标的的归属 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不论因何方原因导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承租方装饰装修后形成的附合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转移,不得要求价值补偿。 15. 其他特殊约定 承租方将****点击查看超市 。承租方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整体转租,部分转租的行为由承租方负法律责任。 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应共同对该场地内设施设备情况进行确认,并签订《场地交接确认书》(非因出租方原因,承租方拒绝或迟延接收场地的,自出租**式通知的进场日)起开始起算租期。租金缴纳方式为按季度缴纳,起算租期15日****点击查看中心缴纳一季度租金。后续缴纳时间为每一季度开始前15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