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1、标的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 4308 万元,每次竞买加价幅度为20万元或其倍数。 2、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署《出让合同》,竞得款项于拍卖成交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 3、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处置期限设置为18个月。 4、项目道路范围施工须在用地报批通****点击查看**局通知方能动工。鉴于道路报批流程可能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若因用地报批程序在处置期限接近结束时才获得通过,将依据剩余处置时间的具体情况进行工期调整,具体约定如下:当剩余处置时间少于6个月(例如:原定处置期限18个月,场地平整已进行至第13个月,处置期限仅剩5个月),则可申请将剩余期限**至满6个月,以保障项目有足够的时间完成施工。相反,若剩余处置时间已超过6个月(含6个月),则视为报批流程未对项目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将不予额外顺延工期。 5、拍卖标的起拍价、成交价中均不含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支付的佣金、相关税费、标的物所有欠费及其他应另行支付的费用,标的物处置相关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 6、本次拍卖标的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竞买须知》和《出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