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宿松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于 2025-09-08
宿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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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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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县孚玉镇联合路10****点击查看管理中心五楼)

成交金额:0元

供应商的评审价: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9.3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县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推进全县公务用车“以租代购”的决策部署,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 X年(X≦2,采购人对成交人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续签2次)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春媛、王智文、万文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若供应商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6-****点击查看751。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东北**政务大楼综合楼5号楼

联系方式:0556-****点击查看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孚玉镇东北**安丰国**侧兹元大厦2楼

联系方式:159 5556 57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556-****点击查看18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5.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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