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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四轮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05日 15:5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8-****点击查看777 | ||
采购单位 | ****点击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岷****点击查看段2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38-****点击查看48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泰**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38-****点击查看77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四轮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2.评标细则及标准/评审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38分;带“▲”符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3分;无标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0.76分,扣完为止。 注:①证明材料如有多项的,需标示出具体响应的项。 ②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错误均属负偏离。 ③上述描述中的“一项”是指本项目技术要求中最低级别的项。 ④带“▲”符号的技术参数已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的证明资料提供佐证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负偏离。”更正为:“完全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38分;带“▲”符号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3分;无标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有负偏离的,一项扣0.77分,扣完为止。 注:①证明材料如有多项的,需标示出具体响应的项。 ②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不提供或提供错误均属负偏离。 ③上述描述中的“一项”是指本项目技术要求中最低级别的项。 ④带“▲”符号的技术参数已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的证明资料提供佐证材料。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负偏离。”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对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报价表”进行更正,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中的附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5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岷****点击查看段29号
联系方式:0838-****点击查看4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泰**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联系方式:0838-****点击查看77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838-****点击查看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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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