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安美术学院长安校区车辆通勤项目-西安美术学院-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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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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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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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信息,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5年04月至2025年0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2025年****点击查看**校区车辆通勤项目 采购内容:1、教职工往返**、**校区车辆通勤保障 2、****点击查看人大型活动用车保障。 通勤区间、距离起、终点分别位于****点击查看**校区(**市**区含光南路100号)、**校区;主要功能或目标:服务要求 1.供应商在提供客运服务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国家相关法律,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2.供应商为服务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且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驾驶经验丰富,技术良好,责任心强,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线路运营前,供应商司机应当熟悉线路站点,确保线路正常运营。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投保必须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中华人民**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4.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5.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负责车辆通勤业务职能部门的管理,提供人性化服务,确保通勤班车正常运行。通勤班车运行中出现投诉等不良影响时,采购人视情扣除租车费,供应商承担违约及相关法律责任。 6.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所提供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故障应急预案,若出现车辆故障不能运行等情况,供应商需尽快组织救援或者替换车辆,保证采购人用车需求。 7.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采购人使用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2天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使用车辆。 8.供应商驾驶员与供应商的劳动关系,工伤责任等与采购人无关。 9.供应商服务车辆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采购人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但因采购人或其他人员干扰供应商驾驶员正常驾驶或因其他采购人原因导致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除外。 10.供应商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供应商需提前2天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供应商车辆应提前到达始发站。供应商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采购人的投诉,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供应商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点击查看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采购人管理人员反映。对采购人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供应商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需满足的要求:根据车型、通勤距离、用车计划及院历教学时间估算,2025学年(2025年9月-2026年9月)。 始发地点 发车时间 车辆数 终到站点 **校区 7:05 1 **校区 **校区 7:25 1 **校区 **校区 12:10 1 **校区 **校区 13:20 1 **校区 **校区 18:10 2 **校区。 67.00 ****点击查看

本次公开的****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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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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