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叶集区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更正公告(三次)

六安市叶集区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更正公告(三次)

发布于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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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征集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市**区2025-2027年度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6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

更正内容:1、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7月29日9点30分(**时间),其他时间相应顺延。

2、原征集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

二、险种规定

(一)投保险种

1、交强险: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含调整方案)的统一规定执行(以最新版本为准)。

2、车辆商业险包括:

(1)车辆损失险(新车按购车价参保,旧车按重置价参保);

(2)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300万元);

(3)驾驶员及乘客责任险(按核定载人数,5万元/座位);

(4)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保额3万);

(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每座赔偿最高限额10万元。

3、驾驶员及乘客意外险(包括驾乘非营运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每座2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座10万元,意外住院津贴每座1.8万)。

被保险单位具体投保时所选择的险种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险种。

(二)保险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所有车辆所投险种以年为保险周期,即2个保险周期。所有车辆保险生效时间必须与上一期保险“无缝对接”。

三、报价说明

本项目按统保险种(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险)报费率,由统保险种的费率计算价格分。基准保费的计算依据是供应商经银保监会批准的现行非营运车辆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和保费,其计算出来的保费作为基准保费,供应商报价(费率)=自主定价系数,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为99%。

报价按照此公式计算:报价(费率)=自主定价系数。NCD系数根据车险信息平台反馈的被保险车辆情况确定,不计入报价范围。(如:供应商报价为65%,则自主定价系数为65%,所报费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若超过两位的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如供应商报价为65.127%,供应商的评审价及结算价均按65.13%计)。

车辆保费=交强险保费+(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基准保费)×自主定价系数×NCD系数+驾驶员及乘客意外险保费

车损险中已经包含的附加险不得重复计算保费。

本次所报费率不包含交强险,交强险保费由使****点击查看公司结算。

本项目按新能源车型和燃油车型分别报价。

现变更为:

二、险种规定

(一)投保险种

1、交强险: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含调整方案)的统一规定执行(以最新版本为准)。

2、车辆商业险包括:

(1)车辆损失险(新车按购车价参保,旧车按重置价参保);

(2)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300万元);

(3)驾驶员及乘客责任险(按核定载人数,5万元/座位);

(4)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第三者)保额3万;

(5)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每座赔偿最高限额10万元。

3、驾驶员及乘客意外险(包括驾乘非营运汽车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给付每座2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每座10万元,意外住院津贴每座1.8万)。

被保险单位具体投保时可自主选择投保险种,但所选择的险种不得超过以上规定的险种。

(二)保险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所有车辆所投险种以年为保险周期,即2个保险周期。所有车辆保险生效时间必须与上一期保险“无缝对接”。

三、报价说明

本项目按统保险种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第三者)和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报费率,由统保险种的费率计算价格分。基准保费的计算依据是供应商经银保监会批准的现行非营运车辆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和保费,其计算出来的保费作为基准保费,供应商报价(费率)=自主定价系数,本项目最高限制单价为99%。

报价按照此公式计算:报价(费率)=自主定价系数。NCD系数根据车险信息平台反馈的被保险车辆情况确定,不计入报价范围。(如:供应商报价为65%,则自主定价系数为65%,所报费率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若超过两位的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如供应商报价为65.127%,供应商的评审价及结算价均按65.13%计)。

车辆保费=交强险保费+【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基准保费+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第三者)+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第三者)】×自主定价系数×NCD系数+驾驶员及乘客意外险保费

车损险中已经包含的附加险不得重复计算保费。

本项目按新能源车型和燃油车型分别报价。

更正日期:2025年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供应商及时关注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社保大楼2楼

联系方式:0564-****点击查看4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主任 杨主任

电 话:0564-****点击查看051 0564-****点击查看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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