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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点击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点击查看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我方已了解并认可《****点击查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点击查看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点击查看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点击查看停车场华兴街入口等共5处广告牌三年期广告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250054)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共5处,位于**市****点击查看停车场,位置及尺寸详见下表,具体情况以广告位现场为准。
序号 | 位置 | 尺寸(㎡) |
1 | 华兴街进口左侧墙体 | 8.3*2.3 |
2 | 华兴街进口横眉 | 7*3.4 |
3 | 新芜路出口右侧 | 12*2 |
4 | 中和路B1-B2出入口 | 6.5*3.5 |
5 | 陡门巷进口B1下B2 | 4.7*3 |
(三)租赁期限
3年,自实际移交之日算起。
三、出租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点击查看
2、评估机构:****点击查看**事务所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18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新天地资评字(2025)第A005号)。
5、评估对象:****点击查看停车场5个广告牌3年期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的三年租金评估价值为342,093.02元。
四、出租方
****点击查看
五、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三年期租金底价:人民币342,1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期支付,每期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1/6。
(2)第一期租金自点击查看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在上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3)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4)自《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点击查看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5,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点击查看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点击查看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点击查看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完成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视同出租方已完成移交。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自行设计、制作广告设施,并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与广告设施相关安全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取得广告经营许可手续后方可经营,如因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造成广告位无法正常使用,出租方概不负责,且不改变承租方按《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的义务和责任。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当将广告位的设置样式及发布广告的内容报送出租方审核;出租方的审核不减少或免除承租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出租方给予任何租金减免及**租赁期限。
(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设置广告时不得遮挡或覆盖通风口、安全设施和各种服务规范标识。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按《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设置广告设施和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有违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对广告设施进行维修,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做好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保持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完好及可使用状态,保证发布的广告整洁、美观,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尺寸、规格,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如因经营管理需要,承租方需要对出租标的相关广告位及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或改造时,承租方应事先取得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广告时,承租****点击查看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公益广告图片素材及要求,无偿制作、安装和发布公益广告。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对外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经营使用权。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期满的,承租方应于期满之日向出租方交回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向出租方交回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承租方向出租方交回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时,承租方不得继续利用出租标的涉及的广告位及附属设施开展广告业务,对于承租方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由承租方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16)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出租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8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8日(如公告期**,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报名截止日按**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