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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标的名称 | **市**北路8号厂房大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地出租 |
出租底价 | 50400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00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3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4-12-12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注册地(住所) | ****点击查看**开发区繁华大道8639号繁华大厦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45267M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秦崇瑞 |
租赁期限 | 10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赁面积说明 | 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是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60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 自然日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市**北路8号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场地,出租标的免租金施工期60个自然日(租期自施工期结束次日起),场地位置、面积、租金底价、租期等详见下表: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施工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施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施工保证金具体退还方式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4、出租标的现为闲置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查联系人:秦先生,联系电话:158****点击查看5122。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进行现场勘查。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承租标的,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意向承租方参与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规划用途和标的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及承租方的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承租方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场地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方须在标的场地内建设21个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桩,并自行完善相关附属设施,确保充电桩正常运行,单终端最大输出电流为250A,功率不低于120KW。充电桩的电力供应统一由承租方自行投资建****点击查看电站、光伏电站等)提供。 5、出租标的按交付时现状进行移交,承租方承租标的后如进行施工、改造、安装调试等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并须经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场地相关设施设备的制作与安装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因制作、安装场地设施设备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消防、安全、人员伤害等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须按照国家相关充电桩规范化管理标准对充电桩进行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确保环境整洁。承租方负责自行开展充电桩业务,并对经营服务质量、经营风险、内部管理等负全责,出租标的内由承租方增设的附属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安排人员负责看管、维护和修理。承租方须保障出租标的内充电桩的正常运营,因充电桩设备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的,应及时维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7、租赁期间内,出租标的内非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一切车辆、财产物品被盗和人员伤亡事故及发生火灾及社会治安事件及其导致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场地。 10、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场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自行承担场地发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 11、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2、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式样)。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点击查看.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并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经营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经营管理过或投资建设过一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附项目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 (3)经出租方盖章确认和意向承租方盖章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登记竞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该项目挂牌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中心将意向承租方材料报送至出租方审核,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获得竞价资格;未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无法获得竞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该项目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点击查看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但不限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且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经营管理过或投资建设过一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项目; 2、不接受其他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2-03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5万元 |
不动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类型 | 其他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北路8号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经理、韦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点击查看1622、****点击查看5686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点击查看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