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心2024-2027年度清障救援服务项目02标段(四次)第3号答疑公告

马鞍山中心2024-2027年度清障救援服务项目02标段(四次)第3号答疑公告

发布于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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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马鞍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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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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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标段(四次)第3号答疑公告

****点击查看中心2024-2027年度清障救援服务项目02标段(四次)询比文件内容调整公告如下:

一、第一章采购公告中“平板清障车3辆、拖吊连体清障车(前四后八,总质量≥31000kg)2辆、抢修车(指小货车、皮卡或箱式货车)1辆等;以上施救设备须依法办理机动车辆号牌并注册于供应商名下(以行驶证为准,如车辆有过户手续,时间需超出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调整为“具有平板型清障车3辆、托吊型清障车(总质量≥31000kg、轴数≥3)2辆、抢修车(指小货车、皮卡或箱式货车)1辆等;以上施救设备须依法办理机动车辆号牌并注册于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下(以行驶证为准,如车辆有过户手续,时间需超出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

二、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每增加1辆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中施救设备最低要求的自有平板清障车或拖吊连体清障车(前四后八,总质量≥31000kg),且该施救设备“证照齐全、合法存续、保险有效”,依法办理机动车辆号牌并注册于供应商名下(以行驶证为准,如车辆有过户手续,时间需超出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办理有效保险、购有不低于30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的,加1分,加满2分为止”调整为“每增加1辆符合资格审查条件中施救设备最低要求的自有平板型清障车或托吊型清障车(总质量≥31000kg、轴数≥3),且该施救设备“证照齐全、合法存续、保险有效”,依法办理机动车辆号牌并注册于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下(以行驶证为准,如车辆有过户手续,时间需超出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办理有效保险、购有不低于300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的,加1分,加满2分为止”。

注:上述内容中托吊型清障车指托吊连体清障车、吊臂不旋转的托吊分离型清障车及吊臂旋转的托吊分离型清障车等,《托吊型清障车图片示例》见附件。

此公告视同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效力。采购活动中的异议由采购人负责受理。潜在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联系**皖通****点击查看公司招标采购部,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410、0551-****点击查看8408。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马鞍市**区凌霄大道450号

邮政编码:243000

联 系 人:丁女士

电 话:0555-****点击查看022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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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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