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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生产保障用车采购(汽油皮卡车)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集团生产保障用车采购(汽油皮卡车)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点击查看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现变更为: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的“2.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投标人须在投标函中承诺)”现删除。
3.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中的“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材料扫描件、承诺。”现变更为:“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材料扫描件。”。
4.招标文件的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商务文件的“一、投标函”中的“6.我方承诺:我方为所投车辆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现删除。
请各投标人在编辑商务文件的“一、投标函”时删除此处内容。
5.招标文件的第五章供货要求的“四、检验考核要求”中新增以下内容:
“3.车辆须为全新的,且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4.整车质保期内由车辆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点击查看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整车质保期内的质保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后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第二部分 延期部分
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4年11月22日9:30”;
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7号开标室。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路27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7489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 2588 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272、****点击查看3831
2024年11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