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点击查看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了转让标的,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品牌型号、质量、外观、内饰、配置、年检、保险、证照资料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点击查看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前存在的违章、违法记录(如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与受让方无关。“、”“本次转让标的强制报废期止:2036年3月23日,使用性质为货运,竞得标的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的道路、营运等相关手续,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车辆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已赴标的现场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点击查看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转让标的相关数据及信息以现状为准,如本公告、《**安东****点击查看公司拟了解资产价值涉及的其所拥有的部分车辆市场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池鸿瑞(2025)资估字第C031801号)列示数据及信息与现状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不要求退款和退车。自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之日起,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车辆损失及其他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负责提走车辆;逾期提车的,受让方应支付停车费用(每逾期1日每辆车人民币100元)。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提车时,若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等情况,需要拖移车辆、更换电瓶或维修的,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和咨询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及相关政策(包括不限于异地入户政策、环保政策、限行政策等),竞得标的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事宜,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办理受让标的投保、年检(年审)、过户时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的开具。 10、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点击查看指定账户交纳过户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在移交标的后20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凭新办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与转让方办理过户保证金退还手续。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03,2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