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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通信指挥消防车(无人机运输)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8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问题1:质疑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关键性指标中“排量≤10 .7L”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合格供应商情形。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整车总体要求将发动机排量≤10 .7L 设置为★关键性否决指标,不满足该指标投标直接无效;本项目核心动力性能要求为发动机最大净功率≥240kW,柴油、国六排放。市场主流进口消防车底盘发动机排量情况:奔驰底盘发动机排量10.677L 刚好满足该上限;沃尔沃、斯堪尼亚、****点击查看车行业广泛使用的主流进口底盘发动机排量均大于10.7L,因该硬性排量上限直接被判定投标无效。发动机排量只是实现输出功率的技术手段,不同发动机厂家技术路线不同,同等功率条件下各厂家设计的发动机排量并不统一。本项目采购标的为通信指挥消防车,项目实际使用核心需求是发动机输出功率≥240kW,招标文件未说明将“排量≤10 .7L”作为★关键性无效标条款的业务使用场景、法规、车辆改装或上牌强制依据。将排量数值设置为实质性否决门槛,直接排除沃尔沃、斯堪尼亚、德国曼恩等行业主流合格底盘,压缩市场竞争范围,不利于充分竞争。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关键性指标“排量≤10 .7L”参数合理性予以复核。删除★关键性指标中“排量≤10 .7L”这一实质性否决条件,保留实质性强制要求:发动机最大净功率≥240kW,柴油发动机,排放满足国六标准;排量不再作为无效投标门槛,保障市场主流国产、进口底盘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争。如采纳修改,请发布更正公告,视情况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障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获取更正信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序号1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一、整车总体要求中的第5款现调整为:“5.发动机最大净功率≥240kW,排量≥10.5L;”,具体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问题2:招标文件第25页,关键性指标第1项中要求提供“通信指挥消防车”工信部公告截图并提供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提供供货车辆的工信部公告截图的承诺书。该内容设置不合理。通过工信部公告查询系统,截至最新的409批公告在库“通信指挥消防车”数据共计170条,未查询到同时满足招标文件以下要求的车型公告:1)整车最大允许总质量≥15000kg;2)外形尺寸总长≥10000mm;3)轴距≥5700mm;4)车尾配备垂直升降车用起重尾板;5)独立指挥舱和设备舱分区连通。通过工信部公告查询系统查询,目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车辆主要参数的车型有:无人机消防车、应急救援消防车等。请求取消对车辆名称必须为“通信指挥消防车”作为关键性指标的条件限制,可以明确为能够满足关键参数并取得工信部消防车车型公告的产品。
答:本次采购的通信指挥消防车(无人机运输)是基于通信指挥消防车现有车型上的改装定制车型,采购车型是根据实际采购需求并结合GB 7956.13-2025《消防车第13部分:通信指挥消防车》 的规范确定的,故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公告名称为“通信指挥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截图。
整车总体要求中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是指基于通信指挥消防车现有车型上的改装定制后交付后的供货车辆须满足全部技术参数及要求内容,不限定公告名称为“通信指挥消防车”的工信部公告截图的各项技术参数对应满足招标文件整车总体要求,故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提供供货车辆的工信部公告截图的承诺书,保证改装定制后的通信指挥消防车(无人机运输)可取得工信部整车产品公告。
采购需求前期参数征集阶段,已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承诺可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市场竞争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自合同签订后 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该条款要求的供货周期过短,不符合消防车正常生产制造周期。消防车的正常生产制造周期不少于120天,其中包括定制底盘、生产制造、检验测试、运输交付。如果是新车型,需要再增加2个月的检验、公示(1个月)、公告。如果时间过短,涉嫌厂家提前制造,排除了其他厂家参与投标的机会。请求将该条款要求的“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更改为“自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答: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期限根据实际采购需求设置,消防车行业并无强制法定生产周期要求,且采购需求前期参数征集阶段,已有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承诺可在本项目供货周期要求内完成供货,具备市场竞争性,故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二、货物需求,序号1的技术参数及要求,一、整车总体要求中的第10款现调整为:“整车最大允许总质量≥14000kg;”,具体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调整为:2026年09月24日08时30分,地点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具体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投标人信誉要求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投标人须知正文的第14.2款要求执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4款和第5款关于“信誉要求”的内容,具体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9日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点击查看都大道2887****点击查看科技城)
联系方式:198****点击查看08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点击查看519、180****点击查看57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庆延、周蓓蕾
电话:198****点击查看0806、0550-****点击查看519、180****点击查看5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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