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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公交票款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服务招标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集团公交票款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服务招标文件补疑
****点击查看
一、招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7.1履约保证金”中“(2)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 2%。”现修改为“(2)递交金额:定额收取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区域债券承销经验”评审项明确,投标人持有ABS计划管理人牌照,债券****点击查看集团股东单位开展的,****点击查看集团股东单位业绩(需提供股权穿透图);
“**区域承销金额”评审项亦明确,投标人持有ABS计划管理人牌照,债券****点击查看集团股东单位开展的,****点击查看集团股东单位业绩(需提供股权穿透图)。
上述条款表明,在特定评审项中,****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的相关业绩。但关于“**区域资产证券化业务专业能力”评审项,招标文件仅明确该评审项考核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计划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身份参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未明确说明若投标人不直接持有ABS计划管理人牌照,****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相关业绩是否可作为本项评审的依据。
为确保我方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并规范编制投标文件,特向贵方咨询:“**区域资产证券化业务专业能力”评审项中,投标人是否****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相关业绩作为评审依据
答:投标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的相关业绩作为评审依据,如投标人中标,后续需由中标人作为计****点击查看交易所申报、产品发行销售服务。
2.部分券商因组织架构调整、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换股合并、业务重组、存续分立、派生分立、新设分立、解散分立等情况的,合并后的主体是否可以使用合并前两家券商的业绩加总。
答: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机构,需提供能够证明合并双方合并日的相关证明文件,业绩统计数据期间在合并日之前的,合并双方业绩不可加总,以合并前的主体业绩数据作为投标人业绩,所有合并日之前的数据提供方保持同一方不得更改;业绩统计数据期间在合并日及以后的,合并双方业绩可加总。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路72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7489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200、****点击查看3831
答疑发布时间:2025年8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