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新增更新项目标准工具机电类设备(二次)澄清答疑公告(1)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固定资产新增更新项目标准工具机电类设备(二次)澄清答疑公告(1)

发布于 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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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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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查看2025年固定资产新增更新项目标准工具机电类设备(二次))(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答疑澄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二、技术要求”中:

(一)34-氧传感器故障模拟器技术需求书中要求:

6.2支持传感器类型:

品牌

BOSCH

BOSCH

NTK

DELPHI

型号

开关氧传感器:

LSF 全系列

宽裕氧传感器:

LSU4.2

LSU4.9

LSU5.2

LSUADV

宽裕氧传感器:

U2/3

开关氧传感器:OSP

宽裕氧传感器:OSL

问题1:表中提到了8个类型,且了解到项目仅需使用NTK宽裕氧传感器U2/3的5个功能,是否接受仅开通NTK氧传感器用的license。

答复:同意仅开通NTK氧传感器用的license,且具备模拟5个故障功能。

(二)37- 数据封装设备技术需求书中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1)认证智能卡smart card

a.智能卡包含用户证书和匹配密钥;

b.智能卡安全级别较高,通过证书和密钥才能实现ECU数据封装;

c.用户证书为永久性的,无有效期,如需更新,终生免费。”

问题2:因厂家政策原因(证书非终身制、更新付费且价格每年变动),我们无法提供永久证书的代理服务,敬请知悉。

答复:原招标文件中用户证书有效期现修改为:用户证书有效期不少于3年。

(三)、60+95+96-交直流互操作转接盒+剩余电能测试仪+绝缘耐压测试仪技术需求中要求:

6.2剩余电能测试仪(含供电模块)(编号95)指标要求:

序号

参数

要求

1

电压量程

≥1000V

2

自带锂电池

可独立运行≥4-8h

3

隔离系数

2500V rms

4

自身内阻

13.3 M

5

记录频率

≥1000HZ

问题3:此产品为标准设备且记录频率为100Hz,建议修改。

答复:原招标文件记录频率现修改为:记录频率≥100Hz。

(四)、61+66-国标直流快充桩终端+移车装置技术需求书中要求:

“(2)移车装置可将不小于4.5t的车辆(刹车未解锁时)移出至仓外,移出时间不大于1min,且移出速度可控。”

问题4:经现场观察后有以下问题:

1.因移车装置正对环境仓且置于路边,考虑到拖出车辆无法及时制动导致与移车装置或机房发生碰撞,或过往车辆与移车装置或机房发生碰撞,基于此类情况导致的损伤投标人无法进行(无偿)服务支持和修理。

2.因拖车装置安放位置在绿化带上,此空间较为狭小,无法做砖瓦机房,请问是否接受四立柱金属框架+塑钢板的形式进行机房搭建。

3.文件中提及“机房应尽量紧凑,内部有照明、墙壁应安装通风口及排风扇”,请定义机房高度。

4.请明确供电线缆来源及排线方式

5.由于环境仓地势高于绿化带,若车辆为N档状态,拖出过程中无法控制其速度。

答复:1.需在装置前安装2~3道防撞减速带避免碰撞装置;机房控制在绿化带内。

2.接受四立柱金属框架+塑钢板的形式进行机房搭建,房内散热需满足装置使用要求,不能出现因房内温度过高导致装置无法使用的情况

3.高度由供应商根据机组设计,机房宽度、高度能满足人员正常进入开展检查维修工作即可。

4.线缆及敷设等须由投标人提供;

5.按在平直路面拖拽刹车未解除车辆进行设计,下坡情况无需考虑。

(五)、较多设备的技术要求对环境温度的需求较高,市场上同类产品无法满足对工作环境的需求,具体情况及答复如下:

1)编号61国际直流快充桩终端要求温度范围(-40℃~+60℃)

答复:本产品在环境仓内使用,需满足-40℃~+60℃要求;

2)编号66移车装置要求温度范围(-40℃~+60℃)

答复:本产品放置于机房内,能在**地区正常使用即可;

3)编号94便携式照度计要求温度范围(-40℃~+60℃),产品实际温度范围为(-10℃~+50℃)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温度范围满足-10℃~+50℃;

4)编号98便携式冷媒检漏仪要求温度范围(-40℃~+60℃)产品实际温度范围为(-20℃~+50℃)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温度范围满足-20℃~+50℃;

5)编号99便携式甲苯甲醛检测仪要求温度范围(-40℃~+80℃)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温度范围满足-10℃~+40℃;

6)编号100PM2.5检测仪要求温度范围(-40℃~+80℃),产品实际温度范围为(0℃~+50℃)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温度范围满足-10℃~+40℃;

7)编号31PVE测试工具要求温度范围(-40℃~+100℃)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温度范围满足-10℃~55℃;

8)编号32OBD认证工具包要求温度范围(-40℃~+100℃)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温度范围满足-10℃~55℃;

9)编号38通用软件调试工具要求温度范围(-40℃~+70℃)产品实际温度范围为(-10℃~+40℃)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温度范围满足(-10℃~+40℃);

10)编号52移动电源要求温度范围(-30℃~+55℃)产品实际温度范围为(-20℃~+60℃)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温度范围满足(-20℃~+60℃);

11)编号101流量传感器要求温度范围(-35℃~+60℃)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温度范围满足-20℃~+60℃。

(六)、由于部分设备需临时排单生产,无法满足技术要求中设定的交付时间,请确认下列设备是否接受交期的偏差:

1)编号55交流电源供应器:预计交期4个月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交货期为4个月;

2)编号56大功率直流电子负载:预计交期4个月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交货期为4个月;

3)编号95剩余电能测试仪:预计交期2个月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交货期为2个月;

4)编号66移车装置:预计交期4个月

答复:允许所投该产品交货期为3个月.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09月12日09:30(**时间)。

注:此澄清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澄清内容,因未及时查阅澄清内容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他未尽头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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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