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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点击查看车行道零星维修工程”(招标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中“技术标评审”做如下修改:
条款 | 原文 | 现修改为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完成过市政道路维修(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注:①提供业绩合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业绩类型的,则另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未按前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2020年9月1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完成过市政道路维修(或改造)工程施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 注:①提供业绩合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由建设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业绩类型的,则另须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未按前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不予计分。 |
2.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以补充公告附件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制作投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9月26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