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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挖掘森林**价值,创新林业发展机制,增加森林生态补偿收益,实现“绿水**就是**银山”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0月19日生态环境部、****点击查看总局令第31号)和《****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点击查看政府研究同意,**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招商单位:****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林业碳汇****点击查看开发项目
(三)项目地点:**省**州**县
(四)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开发范围:项目开发范围包括全县符合国家政策允许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或其他国际自愿减排项目机制可用于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实际面积、范围以项目最终的审定与核证为准。
(五)项目开发时限、**年限及**方式
1.项目开发时限:自招商方(甲方)与**开发商(乙方)签订项目**开发合同起至完成首期上市交易不超过15个月(大写:拾伍个月)。如无特殊情况(仅限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调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2个月内提供申报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自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齐全后起算申报期,申报期为13个月(大写:拾叁个月),**开发商需完成林业碳汇项目设计、项目注册登记和首期减排量核查(因甲方不能及时、完整提供申报项目材料、政策变动、方法学变动及国家主管部门尚未受理,申报期相应顺延)。在甲方提供完整申报项目材料后4个月内项目**开发商未在国家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公示或者15个月内项目**开发商未完成上市交易,招商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项目**开发商。项目**开发商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负担。
2.项目**年限:项目收益期**年限初步确定为20年(方法学规定项目计入期为20年至40年),具体**年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3.项目**方式:通过公开招商,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引进有相应资质、技术和资金实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开发商采取全过程包干的方式**开发。
(六)项目**相关约定
1.碳汇****点击查看开发期间,不改变林地原貌和森林、林地原有用途,不变更林权所有人权属,不干预原有林地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依法采伐活动及正常流转,不影响林权人享受的国家林业补贴、贷款及其它优惠政策等各种权益。
2.项目**期内,**县境内进行开发建设需征占用林地导致碳汇**项目开发林地面积减少或导致**开发商已投入资金损失的,**开发商不得因此干涉项目实施,并****点击查看政府、集体、个人承担任何责任。
3.最大限度全面开发**县符合国家政策许可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规定条件或其他国际自愿减排项目机制可用于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
4.项目**开发商在完成项目设计文件编写后并经第三方审定机构出具审定报告,在国家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公示后7日内,按照设计文件中设计的减排量的5年追溯期所产生的收益对甲方获取的**分成比例的不低于10%的资金作为预付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开发时限内未完成项目开发及交易,则预付款不予退还乙方。
5.项目**开发商在本次招商中做出的承诺,应当切实履行。项目**开发商未按照承诺履行或履行承诺不符合约定的,招商方可单方面解除项目**开发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项目**开发商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及其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七)项目开发费用及收益分成比例
1.项目开发费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涉及的识别、设计、审定、申报、备案、监测、咨询、报告、核证、签发等为完成项目所需支出的费用及资金投入,均由项目**开发商负担,招商人和林权所有者不承担任何碳汇项目开发相关费用与投资。
2.收益分成比例:项目收益**期内,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所获得的林业碳汇经济收益,按招商方占比不低于60%,项目**开发商占比不高于40%的比例进行分配。
3.交易价格:因林业碳汇项目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为保障项目业主收益以降低交易风险,在项目签发碳汇资产后3个月内,项目**开发商完成签发的全部林业碳汇资产指标销售工作,如未能完成,则项目**开发商应将甲方当期剩余林业碳汇资产指标进行兜底购买,兜底购买价格约定****点击查看交易所30个工作日林业CCER平均交易价格,若30个工作日内无交易,按****点击查看交易所林业CCER成交价格。
二、项目**开发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开发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林业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经营和管护;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开发;森林固碳服务;树木种植经营;林产品采集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具有从事碳汇**交易的资金实力,必须以自有资金或中长期融资等筹资能力作为项目建设保证,不得搞项目反担保,实缴注册资金要求不低于1000万元。
(三)具有从事碳汇**开发交易的专业团队、技术实力,团队成员同时具有林业碳汇开发对应行业的中高级从业资质。
(四)根据生态环境部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造林碳汇(CCER-14-001-V01)》,项目**开发商须使用机载激光雷达技术作为林木生物质碳储量监测的辅助校核工具。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
(六)确保在项目**开发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完成林业碳汇交易相关手续,并完成首期交易。
(七)最大限度全面开发**县符合国家政策许可和中国自愿减排项目(CCER)规定条件或其他国际自愿减排项机制可用于申报林业碳汇项目的所有林地面积(森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林地)。
(八)具有成功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并完成实际碳减排量上市交易实绩的企业优先。
(九)项目**开发商应在本合同正式签署时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并注明如果在第三方核查完毕后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本合同自然终止,履约保函将作为违约金直接支付。
(十)本项目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开发商的确定
按照公平、公正、公**则,本****点击查看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招商,招商方组织林业、环保、发改、财政、审计、自然**、农业****点击查看公司经验业绩、履约实力、资信状况以及项目开发实施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择3家公司为本项目初定**商。招商方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初定的3家公司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最终确定1家公司为**商。当只有一家机构报名参与本项目招商时,经评审,项目**开发商满足招商文件各项条件要求的,可直接确定其为本项目的**开发商。
中选**商需在中选结果公布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商方签订合同或不能按时完成相关约定工作,招商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选**商。
无论招商是否成功,本项目招商的参加者产生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四、报名须知
(一)公告、报名及联系方式
1.公告及报名时间为7天: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每天8:00至12:00,14:30至18:00。
2.报名(邮递)地址:**省****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财政局二楼201室)。
收件人:段东辉
联系电话:138****点击查看3921
邮政编码:663200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两种方式,报名需提交意向企业报名表(通过邮寄报名方式,时间以邮戳为准)
(二)意向企业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纸质版六份,电子版一份)
1.《项目**开发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书内容需符合**县林业碳汇****点击查看开发项目招商要求。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骨干、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公司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的近期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项目业绩佐证材料(提供“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审定项目”栏或其他国际自愿减排审定机构信息公示栏备案成功案例相应截图及项目合同)。
7.“信用中国”(www.****点击查看.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点击查看.cn)等渠道的信用信息截图;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或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8.《**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开发时限承诺书》、《**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相关约定承诺书》(包括招商公告中4个方面的内容)和《**县林业碳汇**开发项目不组建联合体参与招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9.其中项目**开发申请文件中所包含的《项目开发实施方案》或《项目开发策划书》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项目**开发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意向报名企业于2025年07月01日17:00前现场提交纸质版文件(不按时提交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2.提交地点:**省**州**县****点击查看****点击查看财政局二楼201室)
(四)招商评审会时间、地点
1.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地点:**县(具体地点待定)
(五)公告信息发布网站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商公告。
附件:1.林业碳汇项目招商评分标准表
2.意向企业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