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电池换装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来安县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电池换装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发布于 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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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运集团滁州汽运有限公司来安城市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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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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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电池换装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城市公交新能源车辆电池换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质疑事项1:1、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分保障能力(3 分)评审细则: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能力通过

CTEAS1001-2017《CTEAS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级或以上认证并获得证书;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质疑:此项评分未形成量化评分,仅有**级及以上能得分,针对售后服务国家现行标准是否可以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能力达到五星级得2分,**级及以上得3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

回复:本条修改为: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售后服务能力通过 CTEAS1001-2017《CTEAS 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评价规范》五星级得1分,六星级得2分,**级或以上认证的得3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认证证书不得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分技术参数(8米级)(20 分)及招标文件资信标评分技术参数(10米级)(20 分)评审细则:

(1)单体标称电压:≥3.22V(提供电芯强检报告证明);质疑:本项目更换电池为磷酸铁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单体标称电压为 3.2V,此项技术参数不符合常规电池标称电压要求,请给予合理解答或调整。

(2)电池标称容量≤173Ah(提供电芯强检报告证明);质疑:原车单体电芯标容量为 176Ah,大于 173Ah 更符合原车使用标准,此项要求不符合常规要求,请给予合理解答或调整。

(8)单个电池包的额定电压 173V-203V(提供强检报告证明);质疑:单个电池包的额定电压规定为 173V-203V,范围太小,大部分动力电池厂家的产品不能满足要求,在动力电池采购项目招标中,一般要求更换电池系统电压数值范围,不会对单包电压限定范围,请在符合原车使用要求的范围内,请给予合理解答或调整。

回复:(1)单体电压强度越大对电池材料要求就越高,经咨询国内品牌单体电芯电压达到3.22V的有中创新航、亿纬锂能、**时代等电池厂家均可以满足,此参数不具有指向性或者唯一性。综上所述,本条不予修改。

(2)电池标称容量≤173Ah(提供电芯强检报告证明),本条修改为:原车电池容量分别为8米级176Ah、10米级352Ah,为保证和原车相匹配,为统一售后管理,电池标称容量统一改为≤176Ah(提供电芯强检报告证明)。

(8)单个电池包的额定电压 173V-203V(提供强检报告证明),本条修改为:8米级原车电压537.6V,更换后电池电压满足原车电压537.6V±3%(提供电压算法及承诺函);

10米级原车电压566.4V,更换后电池电压满足原车电压566.4V±3%(提供电压算法及承诺函)。

澄清1:原招标文件中资信标评分投标人要求修改为:2、充电倍率:充电倍率(100%DOD,25℃)C为1C得2分;本项目满分2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澄清2:现将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年7月31日8时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7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县**镇中央大道与**南路**东南侧 联系人:李** 联系方式:139****点击查看00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方式:朱玉红 180****点击查看56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朱玉红

电 话:139****点击查看0003、180****点击查看5623

附件(1)
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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