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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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施工许可证颁发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因**公交经开区停保场项目综合楼、维修例检车间、配电室、门卫工程监理单位变更,我部门决定对该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点击查看)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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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