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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门诊部(国医堂)公交车身广告宣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点击查看门诊部(国医堂)公交车身广告宣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广电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TPBidder)上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9月24日09时3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2.项目名称:****点击查看门诊部(国医堂)公交车身广告宣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项目地点:**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5.项目单位:****点击查看
6.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触达更广泛的潜在患者群体,通过投入10辆公交车的车身广告实现移动化、场景化宣传,强化“看纯中医,到国医堂”的公众认知;本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进行公交车身广告宣传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车身广告制作费用、****点击查看大学门诊部(国医堂)车身广告备案,****点击查看门诊部(国医堂)予以配合。详见谈判文件。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项目预算:20万元
9.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单价1万元/周期3个月
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完成车身广告投放的全部工作,广告投放展示周期为6个月
11.项目类别:服务类
12.标段(包别)划分:不划分
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登录“**广电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TPBidder)”报名,按相关程序下载采购文件。
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邮箱在线递交(注: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
时间:2025年9月24日09时30分(**时间)
地点:邮箱在线开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点击查看.cn)、**广电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上发布。
2.谈判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南路综合楼1号楼
联系人:夏爱博
联系方式:180****点击查看36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层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4233
3.项目联系方式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望**路766号广电大厦5楼
联系人:胡燕、李渊
电 话:0551-****点击查看4227、191****点击查看2716
九、其他事项说明
1.购买谈判文件须登录“**广电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请未注册的响应人及时注册,新用户注册详见官网“**广电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征集公告(新)http://www.****点击查看.com/qydt/004001/****点击查看0129/a7876f83-d45f-4a99-a711-6ffed661310a.html。请务必注册为“供应商角色”方可正常参与响应。注册咨询电话:0551-****点击查看3993。因未及时办理注册审核手续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2.供应商报名合格后直接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用(售后不退,非基本账户支付的标书费用不支持开发票,文件费发票开标结束之后在系统自行申请,申请及下载位置: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标书费发票申请),支付成功后可直接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和补充通知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广电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点击查看.com)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责任自负)。网上支付采用银联快捷支付方式,****点击查看银行卡上标有银联标识,并登记了手机号码,即可通过手机验证码实现快捷支付,****点击查看银行。
3.用户注册成功后如因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更(注: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的均属),供应商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咨询电话:0551-****点击查看3993),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